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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进场水泥的检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4.0.1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 (共 376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