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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 (共 389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