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支持和配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粮食增值税政策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 ......     (本文共 888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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