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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纳税人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共 455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