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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你局《广电总局关于重新申报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广函[2007]38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为保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 (共 660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