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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公安部《关于商请确定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分成比例的函》(公境[2005]115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共 880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