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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法于1996年4月1日实行。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5年4月1日实行。法中规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 (共 232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