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1995年,庆阳地区开征甘肃省教育附加,由地税局征收,当年征收14.3万元。2010年5月,《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1.在本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以上三税税额的2 (共 1027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