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是人民法院实事求是办案和对当事人彻底负责精神的体现。其特点是:(一)提起再审的...[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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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是人民法院实事求是办案和对当事人彻底负责精神的体现。其特点是:(一)提起再审的...[继续阅读]
又称“转保险”或“分保”。是保险人转嫁已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形式,即保险人将其所承担保险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转给其他保险人承担。被转嫁的保险为原保险;经转嫁而发生的保险为再保险。接受分保业务的人,称“再保险人...[继续阅读]
亦称“审判监督程序”。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提起重新审理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再审的目的在于审查原审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对正确的予以维护,错误的予以纠正。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继续阅读]
公元前106—前43年,古罗马著名的政治家、雄辩家和杰出的法律思想家。出生于罗马阿尔皮诺斯城堡的一个骑士家庭,25岁时担任律师。后因牵怒苏拉被迫出走,先后游历了希腊和小亚细亚。在雅典,曾结识斯多葛学派的学者,颇为受益。...[继续阅读]
书名。南宋徐天麟撰。共70卷。仿《唐会要》体例,内分帝系、礼、乐、舆服、学校、运历、祥异、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法、方域、蕃夷等15类。其中,礼与职官二类篇幅最大。刑法类分目,有刑制、律令、疑谳、议贵、矜...[继续阅读]
起源于1948年3月17日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王国所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签字国同时成立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1954年10月23日,上述五国加上意大利和西德在巴黎签署了《巴黎协定》,将布鲁塞尔组织改为西欧联盟...[继续阅读]
即《番例条款》。又称《西宁清海番夷成例》。这是清代专为统治蒙古族人而颁布的法令。主要适用于西北宁夏、青海、甘肃各地的部分少数民族。雍正十一年(1733年)制定。原拟实行五年改用《大清律》,但一再延期。至乾隆十三年...[继续阅读]
西欧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基督教神学法律思想。西欧中世纪,罗马教会具有极大势力,教会神权与世俗王权并立,甚至压倒世俗王权,神学凌驾于一切之上,“政治和法律都掌握在僧侣手中,也和其他学科一样,成了...[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