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68年以前受理刑事上诉案件的法院。设在伦敦。在英国,直到1907年,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才享有上诉权,即通过《刑事上诉法》而取得。根据该法规定,设立刑事上诉法院,受理不服巡回法院、季审法院以及中央刑事法院判决的刑事...[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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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968年以前受理刑事上诉案件的法院。设在伦敦。在英国,直到1907年,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才享有上诉权,即通过《刑事上诉法》而取得。根据该法规定,设立刑事上诉法院,受理不服巡回法院、季审法院以及中央刑事法院判决的刑事...[继续阅读]
反映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一个学派。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贝卡里亚、德国的费尔巴哈等。以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说作为基础,认为刑法的对象是行为,不是行为人。反对封建社会法的特权和等级制度...[继续阅读]
刑事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和遗留有同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一切处所。刑事犯罪一般表现为直接的侵害。必然在一定的时间内,与一定的地点、一定的人和事物发生联系,结成一定的因果联系。这些与犯罪事件相关联的地点、人...[继续阅读]
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系统完整地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通常包括两大部分,即总则和分则。总则主要规定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原则、制度;分则主要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的具体阶段、...[继续阅读]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的另一种说法。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全部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典以及规定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其他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决议等法律文件的总称。有的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有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继续阅读]
指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审判活动要解决的问题,即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犯了什么性质的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如何执行的问题。刑事诉讼客体既不是刑事诉讼各个程序的具体活动内容,也不是被告人本身...[继续阅读]
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和能力。国家法律对不同的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规定了不同的法律地位、诉讼权利及所担负的义务,因而也就确定了各不相同的诉讼职能,通过这些职能的行使达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继续阅读]
反映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刑法思想的一个学派。代表人是德国的李斯特、法国的塔尔德、奥地利的施拖塞、比利时的普兰、荷兰的哈默尔等。该学派认为刑法的对象是行为人,不是行为。犯罪人走向犯罪的原因不仅仅是生物学...[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