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通常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通说认为其应当包括创造性成果和识别性标记两大类。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等。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以不同...[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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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通常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通说认为其应当包括创造性成果和识别性标记两大类。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等。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以不同...[继续阅读]
指知识产权所含的具体权能。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创造性智力成果和识别性标记,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其具有的权能包括:(1)控制权。即控制其客体的权利。知识产权人控制其权利客体是通过法...[继续阅读]
亦称“独占性”、“排他性”。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或识别性标记享有专有的权利,除权利人同意或依法强制许可等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垄断,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或权利人...[继续阅读]
指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按照一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某项知识产权,只在该国范围内有效。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受到地域的严格限制。按一国的法律程序获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继续阅读]
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进入人类公有领域,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继续阅读]
知识产权法的表现形式。在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主要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构成,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条例等也是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它们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法的完整体系。具体有:(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继续阅读]
亦称“知识产权的最初取得”。不以他人已有的知识产权为根据,而是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行为而取得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通常依靠创造者的创造行为和国家机关的授权性行为两个法律事实。智力成果的创造,如知识产品...[继续阅读]
亦称“知识产权的传来取得”。知识产权人根据原知识产权人的意志或者以原知识产权的权利为根据而取得的知识产权。如通过转让、继承、赠与、遗赠等而成为继受的知识产权主体。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不同...[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