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主体间因知识产权的归属、利用、交换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用法律手段保护人们的智力创造成果,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文...[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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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主体间因知识产权的归属、利用、交换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用法律手段保护人们的智力创造成果,是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文...[继续阅读]
译自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意为智力财产权或智慧财产权。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经验、标识等依法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所创,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继续阅读]
知识产权所包括的权利。1967年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将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七个类别: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继续阅读]
亦称“工业所有权”。与“文学艺术产权”相对。国际上通用的法律用语。属知识产权的传统分类。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专利、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继续阅读]
对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总称。而将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等称为识别性标记权。此种分类由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在1...[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