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华民国军政府时期中央职官

    1926年12月1日,张作霖在天津就任安国军总司令职。翌年6月18日改称安国军大元帅(即陆海军大元帅),同时公布《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建立军政府。军政府不设任何代议机关或民意机关,由大元帅总揽陆海军全权,在军事期间代表中华...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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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北京政府其他中央职官

    北京政府中央机关除府(总统府)、院(国务院)暨各部、司外,还置设一些其他中央机构,隶属或附设于府、院、部之下。本目摘其重要者分为中央司法机关、京师卫戍暨警察机关、中央各部属机关及驻外使署机关等四类,予以撰录。1.中...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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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北京政府外交使官

    截止1928年6月统计,北京政府对外建交的共23国,设驻公使22署,其中派驻大使有苏、美、英、德4国;设驻领事53处,其中总领事25署。本志只录撰公使、总领事主官,重要的领事酌情选录之。1.驻英吉利使官(1875年8月清政府首次派驻使英钦差...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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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录

    1.中华民国(北京)政府中央机构建制表(1912.3—1928.6)中央机构建制表一(1912.3—1914.5)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依《临时约法》组建中央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中央机构建制表二(1914.5—1915.12)1914年5月1日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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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军政机关

    省军政机关就主官官称沿革而言,可划分为四个时期。第一时期:1912年3月至1914年6月。辛亥革命后,起义各省置设“都督”,统率民军、兼管民政。后推行“军民分治”,设“民政长”专理民政。但民元政情复杂,各省建制尚未划一。191...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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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行政(民政)机关

    省行政(民政)机关与长官官称变更有三。1913年1月8日公布《划一令》后,全国建制统一,省行政机关称“行政公署”,长官称“民政长”;1914年5月23日,中央公布《省官制》,长官改称“巡按使”,机关改称“巡按使署”。巡按使与民政长均...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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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军政民政主官总表

    1.各省区军政民政主官(1912.3~1928.6)职官省区军政主官(都督、将军、督军、督理、督办)民政主官(民政长、巡按使、省长)直隶省都督张锡銮(1912.3.15.署)冯国璋(1912.9.8.任)赵秉钧(1913.12.16.署;1914.2.27.死)朱家宝(1914.2.27.署)将军朱家宝(19...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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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省区职官分志

    1.直隶省(1912.3—1928.6)直隶省职官志一(1912.3—1914.5.6)军政职官都督张锡銮(1912.3.15.署)冯国璋(1912.9.8.任)赵秉钧(1913.12.16.署;1914.2.27.死)朱家宝(1914.2.27.署)提督马金叙(1912.4.6.任;姜桂题署;1913.裁)大名镇总兵李长泰(1912.11.7.署;1913.裁)梁葆森...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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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蒙古西藏地区职官分志

    外蒙古与西藏地区自古就是中国之领土。在清代列于“藩属”,推行与内地行省不同的官制。即采行中央派遣官吏与地方自治官吏并行的双轨制统治。民国之后,基本沿袭前制,只是在官称上略有变动。中央派遣官吏,又称“特派官吏”...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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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央派驻暨地方割据军政机关

    北洋政府时期,在地方置设了巡阅使、经略使、筹边使、督办、总司令、检阅使、宣抚使、镇抚使、查办使、防御使等超省区的临时性的军政职官及机构。这些职官机构之置设,有属中央明令的,有属地方军阀称雄自立的;有因专事而设...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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