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国民政府委员会暨中央直辖各部处院会机关

    1926年12月12日,先抵武汉的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及国民政府委员成立临时联席会议,行使党、政最高临时权力,指导政务。1927年2月21日召开中央执监委员联席会议,宣布该会议撤销。3月10日,在汉口召开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通过《改...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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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武汉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暨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

    1927年3月10日,中国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11日,改组军事委员会委员。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为国民政府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管理全国水、陆、空兵力及军事制造机关”。《大纲》强调国...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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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南京国民政府中央职官志二

    1928年8月14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通过《政治问题案》,议决依国民政府建国大纲,转入“训政时期”,设立五院。10月3日,国民党中央执委会第172次常会通过公布了《训政纲领》六条;是日,中央政治会议第157次会议议决通过了《中华民国...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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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南京国民政府中央职官志三

    (一)国民政府委员会暨直辖机关(1938.1—1947.4)1938年1月1日,国民政府明令裁撤建设委员会,其业务并入行政院所设置之经济部。1939年5月设县政计划委员会;1940年2月成立国史馆筹备委员会,1946年12月正式成立国史馆。均由国民政府直辖。...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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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南京国民政府中央职官志四

    (一)国民政府委员会暨直辖机关(1947.4—1948.5)1947年3月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宣称在由训政到实施宪政期间将成立过渡政府。3月26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增设副主席1人,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1...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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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统府暨府辖机关

    1.总统府(1948.5—1949.10)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国民政府在南京召开“行宪国大”,中心议题是按照《中华民国宪法》选举总统,实行总统制。4月19日,国民大会举行第十三次大会,蒋中正当选为中华民国行宪后第一位总统,4月29日李宗仁当选...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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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暨院辖机关

    1948年5月19日国民政府明令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总统府行政院设内政、外交、国防、财政、教育、司法行政、农林、工商、交通、社会、水利、地政、卫生、粮食、主计等15部和资源、蒙藏、侨务3委员会。行政院各部会首长均为政务...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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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院暨院辖机关

    1948年5月20日总统府成立后,立法院仍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各1人,增设副秘书长1人。据1948年5月20日总统府公报公布之立法院组织法,立法院设内政及地方自治等21个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由立法委员分任之;每一委员会各置召集委员...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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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司法院暨院辖机关

    1948年5月20日总统府公报公布司法院组织法,司法院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各1人。设大法官会议,以大法官17人组织之,行使解释宪法并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司法院置参事6至8人,设秘书、会计2处,置秘书8至...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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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院暨院辖机关

    1948年5月20日总统府公报公布考试院组织法。考试院置院长、副院长、秘书长各1人,置考试委员19人;设考选部及铨叙部;设秘书处,置秘书8至12人;置参事6至8人。1.考试院院部机关(1948.5—1949.10)院长张伯苓(1948.6.24.任)副院长贾景德(1948....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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