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国保险学者柯勒所倡导,试图依此说明人寿保险的性质。他认为,保险对财产以外的损失同样具有补偿作用;这种损失可分为两部分,即人身事故引起的可估价的经济损失和不可估价的精神或人格的损失。柯勒特别强调保险对人格损...[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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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保险学者柯勒所倡导,试图依此说明人寿保险的性质。他认为,保险对财产以外的损失同样具有补偿作用;这种损失可分为两部分,即人身事故引起的可估价的经济损失和不可估价的精神或人格的损失。柯勒特别强调保险对人格损...[继续阅读]
简称“保险基金”。指由专门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根据各种不同的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专门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受到的经济损失或满足其给付要求的货币形态的后备基金。它以保险...[继续阅读]
积累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国家的后备基金是指社会主义国民收入中用于防止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断和保持国民经济平衡以及应付意外事件、自然灾害等而储存的资金,包括物资后备和货币后备。后备基金有四种形式,包括:(...[继续阅读]
简称“自保基金”。是由各企业或经济组织为保证经营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自行设立自行弥补损失的一种后备基金。主要掌握在各企业或经济组织手中,用于补偿小额损失,以灵活性见长。但单纯依赖这种基金应付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继续阅读]
由社会上对某些风险有共同保障要求的个人或单位通过事先缴付一定赔偿金及管理费的方式集中的一部分资金。这笔资金对任何一个入股成员遭到的损失都给予赔偿。在西方,这笔资金通常由相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掌握。我国目...[继续阅读]
指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同时,对后备基金所作的一系列阐述。主要有:(1)“扣除”理论。是马克思于1875年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拉萨尔所谓的“不折不扣分配”理论提出的,认为保险基金是社会总产品...[继续阅读]
马克思保险基金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批判拉萨尔的“不折不扣分配”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其基本观点为:“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么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现在从它里面应该...[继续阅读]
国家保险理论是列宁的整个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时是主要针对杜马保险法案提出的。其主要内容是:(1)建立保险基金问题。列宁认为,要通过“剥夺剥夺者”即国家向资本家征收特别税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以改善俄国无产阶级...[继续阅读]
最早于1925年提出。当时,苏联正值国内战争刚刚结束,开始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但是内部基础很薄弱,经不起意外事故的冲击;加上外部资本主义实行封锁敌视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斯大林提出“为了保证自己不受这一切意外事件和不可...[继续阅读]
是德国工人运动中的机会主义创始人裴迪南·拉萨尔提出的。主要观点为:工人应获得“全部劳动所得”,即工人一年创造的总产品年终应“分光吃尽”,这样才能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也就是说,社会总产品到年终都转变为消费基金,不...[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