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知识原理》
1985-12

是十八世纪英国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贝克莱的主要哲学著作,1710年出版。贝克莱公开宣称,他写作此书的目的是为了宗教的利益,“证明上帝的存在和非物质性” ,“证明灵魂的自然不灭性”。全书包括“绪论”和“第一部”两个部分。他在此书中极力攻击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宣扬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全面而详尽地阐述了他自己的哲学思想。
贝克莱在这部著作中反复强调,物就是“观念的集合” 、“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个主观唯心主义的命题。他认为人的认识对象不是外部世界,而是人自己的感觉、观念,“对象和感觉是同一个东西”。在他看来,感觉不是外界事物的反映,相反,外界事物却是感觉或观念的集合。因此,事物只是在被感知的范围内存在的,一切物体的存在都离不开能感知它们的心灵或者说存在于心灵之中。贝克莱写道: “天上的星辰,地上的山川景物,宇宙中所含的一切物体,在人心灵以外都无独立的存在; 它们的存在就在于其为人心灵所感知、所认识……。” “我写字用的这张桌子所以存在,只是因为我看见它,摸着它; 我在走出书房后,如果还说它存在过,我的意思就是说,我如果还在书房中,我原可以看见它”。这种观点显然是极端的唯我论,并且同人的常识性见解相矛盾。为了避免这种困境,贝克莱在承认“自我”存在的同时,也承认其他心灵的存在。这就是说,当 “自我”不去感知时,外界事物也可以存在于其他感知它们的心灵之中。他写道: “我们虽然说,各种物体在心外并不存在,可是人们不要误会,我是指着这个特殊的心或那个特殊的心而言,因为我所指的,乃是任何所有的心。因此,我们并不能根据前边的原则断言,各种物体是每一刹那在被消灭、被创造的,也不能断言,在我们感知它们有了间断时,它们就完全不存在” 。但是,我的心灵和所有人的心灵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感知一切事物,也不可能永远感知事物,而且贝克莱还会遇到象“在人类出现以前自然界是否存在”等对主观唯心主义来说最棘手的问题。于是,贝克莱又承认一种不同于有限的精神实体的“无限的精神实体”上帝的存在。在具有感知能力的有限的心灵出现以前,万物如何被感知而存在呢?被创造它们的上帝感知而存在; 当事物不被心灵感知或者当心灵停止感知的时候,它们是如何存在的呢?被上帝感知而存在。由于承认上帝的存在,就使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最后又导向客观唯心主义。
贝克莱在本书中极力攻击唯物主义和无神论。他说: “物质的实体从来就是无神论者的莫逆之友; ”无神论者的 “所有的一切妖妄的系统,都分明地、必然地依靠于物质的实体。因此,我们如果把这块基石一移掉,则全部结构只有垮台了”。他在书中采用诡辩手法攻击物质概念,企图通过“消灭”物质概念来挖掉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理论基石。首先。他歪曲利用洛克的 “两种性质”学说,以知觉表象的统一性来“论证”他的唯心主义。提出不仅“第二性的质”是主观的,而且“第一性的质”也是主观的,它们“只存在于心中”。这样,他取消了事物各种性质的客观性,把它们统统归结为主观感觉。其次,他利用感觉的相对性,否认感觉内容的客观实在性,进而否定物质的客观实在。再次,他利用十七世纪唯物主义把物质看作缺乏能动性的机械论观点的缺陷,否认物质是感觉观念的来源。贝克莱认为精神的东西只能由精神产生,观念只能是心灵主观自生的或上帝给予的。他说,即使外界没有相似的物体存在,我们也一样可以感受我们现有的一切观念。“因此,显然我们心中虽然产生了各种观念或感觉,可是我们并不能据此为理由就假设有物质或有形的实体”。最后,他以反对一切科学抽象的手法,反对物质概念。他认为只有特殊,没有一般,人的一切观念都是具体的特殊的观念,根本没有抽象的一般的观念,因此他断言,抽象的物质概念只是一个“虚构词”,不能代表任何实际存在的东西。
在这部著作中,贝克莱还提出因果联系是 “感觉符号间的关系”,否定因果联系的客观性,认为感觉符号关系是上帝确立的,上帝确立这种关系是为了人的生活福利。自然科学的任务就在于了解上帝创造的那些符号和符号间的关系,而不是以有形的原因去说明事物。他还提出,真理的标准是人们的 “共同感觉”和“共同意见”,抹煞了真理的客观性。这种唯心主义的真理论是敌视科学,为宗教信仰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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