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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标题内容摘要执行时间甬政发〔2016〕9号关于调整宁波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区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包括职工本人缴纳的2%部分)调整为:45周岁以下的为本人缴费基数的3.4%;45周岁(含)至 (共 359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