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如: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未形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取得客户的广泛认同;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技术 (共 902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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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分析并披露该等情形的成因,如: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未形成实际销售;产品尚处于推广阶段,未取得客户的广泛认同;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技术 (共 902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