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民用建筑层数划分

住宅: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为高层。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以上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建筑)。建筑物总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     (本文共 112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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