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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被告:某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2000年1月12日,工商银行与国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工商银行向国资公司提供借款5000万元,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 (共 921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