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被告:某市轻工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被告:某市外贸包装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被告:某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1998年,根据某省政府及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省政府筹集资...[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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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被告:某市轻工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被告:某市外贸包装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被告:某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1998年,根据某省政府及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省政府筹集资...[继续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财政部门作为国家机关提供保证担保属于无效保证,也就...[继续阅读]
财政部门违法作为保证人,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构成要件:(一)保证合同无效财政部门作为保证人时,担保合同无效。只有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财政部门作为保证人的保证...[继续阅读]
财政部门作为保证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从法律性质上讲属于缔约过错责任。(一)缔约过错责任的概念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从当事人为...[继续阅读]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是由法律规定的,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受到该法律规定的约束。债权人在法律禁止国家机关做保证人的情况下,仍然接受财政部门作为保证人的担保方式,债权人本身也存在过错。由于债权人和财政部...[继续阅读]
(一)财政部门仅对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担保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人只是对债务人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债权人的债务无法清偿...[继续阅读]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某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被告:某市水务集团(以下简称水务集团)被告:某市财政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1998年9月15日,水务集团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水务集团向建设银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继续阅读]
保证是指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保证作为债的担保的一种形式,是第三人以自己的信誉和清偿能力自愿为债务人作保的行为。《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分为两种,即一般...[继续阅读]
《担保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担保法》关于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一)一般保证人...[继续阅读]
《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方式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必须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规定或因疏忽大意...[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