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1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为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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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担保法解释》第32条第1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为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继续阅读]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某市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被告:某市煤气总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公司)被告:某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1996年5月,煤气公司为进行市区煤气管网改造,向建设银行借款5000万元,煤气公司准备以其办公大...[继续阅读]
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债务人或...[继续阅读]
保证担保是典型的人的担保。(一)保证担保的法律特征1.保证担保的附从性。保证担保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附从于主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和强度原则上与主合同债务相同,不得大于或强于主合同债务。当主合同债权消灭时...[继续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留置...[继续阅读]
(一)关于保证与担保物权关系的法律规定1.《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继续阅读]
原告:某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被告:某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2004年10月,某市泰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华公司)向某省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贷款5000万元,由投资公司和某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继续阅读]
(一)反担保的概念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继续阅读]
(一)反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由此可见,反担保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担保,也可以是其他第三人担保,其实质内容和设立程序都与担保...[继续阅读]
(一)反担保责任的方式反担保责任的方式与本担保中保证、抵押、质押担保责任的方式相同,但在实践中,最常见的反担保形式是保证反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反担保也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1.一般保证反担保...[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