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被告:某市通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被告:某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自来水公司因资金周转的需要,于2000年4月10日向通达公司拆借资金,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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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某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被告:某市通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被告:某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自来水公司因资金周转的需要,于2000年4月10日向通达公司拆借资金,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继续阅读]
本案的主合同即借款合同,要分析借款合同效力的问题,首先应了解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规定。(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上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继续阅读]
主合同与从合同是相对应的概念,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按照一般原则,保证合同的效力是从属于主合同的效力的,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应无效。《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继续阅读]
(一)保证合同特别约定的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第5条规定,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这里的“另有约定”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对于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继续阅读]
所谓债权转让即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一)债权转让的要件1.原合同有效成立。这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继续阅读]
《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继续阅读]
(一)主合同债权与保证合同债权均合法有效就本案而言,中国银行与管理处签订《关于某市污水处理项目使用奥地利政府混合贷款的...[继续阅读]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某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被告:某市大华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被告:某市财政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1997年6月28日,大华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大华公司从农业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继续阅读]
(一)保证期间的概念所谓保证期间,是指依照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主张保证债权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期间。对债权人而言,保证期间是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的有效期间,即债权人依法行使权利的起止时...[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