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9月8日至21日,水电总局召开了前期工作会议,针对当时的情况,规划方
面提出了《加强水电规划工作的几点意见》,会后颁发了正式文件,下达试行。其指导思
想与具体内容,在当时及后来一段时期内提高对河流规划、水电规划的认识以及如何加强
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例如文中指出:
(1) 水电规划是水电建设前期工作的首要环节,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性任务。但是,长
期以来,由于“左” 的思想影响和其他主客观原因,此项工作落后于水电建设的需要。
水电规划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因素多,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提
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下决心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以逐步扭转当前被动的
局面。
(2) 加强河流规划工作,河流规划是水电建设前期工作的基础。实践证明,只有做好
河流规划、地区水电规划,工程设计才有正确的依据,工程建设才能少走弯路和发挥应有
的效益。近几年来,有些工程未经河流规划或规划尚未完成就进行工程设计,结果欲速而
不达。今后一定要坚持先做好河流规划,后进行工程设计这一正常的工作程序。
(3) 当前,各设计院应抓紧国民经济调整的有利时机,把分管地区以发电为主的河
流,按已经了解和研究的程度,进行一次摸底排队,积极安排好河流规划工作。凡尚未做
过规划的,要分轻重缓急进行规划; 凡已做过规划而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原来深度不
够的,要进行复核补充。
会后水电总局又行文布置了一批河流水电规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