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津简志》“天津图书馆”一节的意见

总编室诸位同志:
读《天津史志》1986年第4期刊登的《天津简志》天津图书馆一节后,愚以为有数处似尚可商榷,略陈拙见。
(一)“直隶图书馆”当时有无此称?我以为初期名“天津图书馆”。不知原始档案中有无“直隶图书馆”之称,以及其使用年限。
我考虑在本文原“天津图书馆已有七十七年的历史”后,可以接着写:
今馆由解放初的三个馆组成:
其一是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月开始筹建,三十四年(1908)正式成立的“天津图书馆”。
……
其二是1931年6月建立的“天津市立图书馆”。……
其三是1948年4月建立的“天津图书馆”……藏书主要是接收原日本居留民团所设“天津图书馆”的图书……

(二)“民国二年(1913),馆址迁至河北中山公园。”1913年所迁至的公园,当时并不叫“中山公园”,而今日的“中山公园”又远比抗战前的为小。故本文中的“河北中山公园”如指今园,当查明当时馆址确在今园内,然后在“河北”前加“今”字。如不在今园内,则须改用旧址的今名。如所指的旧园,则宜用1913年的名称,并加注今名同上所举。
(三)时间概念,宜表达确切。如无确切时间,也应确切表达出来,即说明其不确切。
文中有些统计数字,如1985年藏书总册数当为是年年底的数字,而用以对比的,则为“三馆合并时”的数字,就感到不明确。因三馆是经两次合并而成为一馆的,前后有两年多的时间,所谓“三馆合并时”的数字,如指1952年7月第二次合并前夕的数字,则此数字包括新中国成立以来三年多新入藏的册数。这样的对比,意义不大。宜改用“解放初接收时”的数字作对比,既有意义,又较“三馆合并时”为确切易解。
(四)其他:
(甲)本文有“原‘天津图书馆’建于1948年4月……该馆至1949年天津解放时,仅局部开放了八个月。”末句用意不够显豁。不知仅是叙述过程,还是寓有褒贬。作为读者,不了解当日实际情形,只能据本文推论。假定该馆建于4月1日,开放时间截至解放。这样,其最大限度的筹备时间,从建立到“局部开放”,是一个半月。在今日看,效率恐不算低,可能还是够高的。因为直到目前全国各大图书馆仍有不少积压书刊未清理,也不尽能做到全部开放。乍一看“仅局部”三个字似贬,再从至多用一个半月筹备就能“局部开放”看又似褒。如原意并不寓褒贬,则此“仅”颇为费解。如只是叙事实,末句宜省去“仅”字。
(乙)本文谓“具有现代化设备的新馆舍,已经施工”。既已施工,宜列出新馆址所在,才有着落。
以上意见用以抛砖引玉。深望各方多抒卓见,求得一是。是否有当,统希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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