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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五代官员俸禄在国家财政中处于突出的位置。早在开元六年(717年)七月,崔沔在《议州县官月料钱状》中即已指出:“养贤之禄,国用优先。”[1]一语道出了俸禄在国家财政预算中是一项极受重视的开支。《通典》卷35《职田典十七· (共 1788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