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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律对婚姻程序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在秦代,婚姻的成立要经官府认可和批准。《法律答问》云:“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当论不论?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1]“已官”是指去官府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这表明,在官府 (共 2067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