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第二百九十一条 (条件)养子女收养,对于没有婚生或准正的卑亲属的人达到三十五岁,而且较欲收养的养子女为年长十八岁的人,始得准许。在有例外的原因促使其收养时,法院,于养父母至少达到三十岁场合,前项的年龄相差仍然不变 (共 2601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