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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百一十九条 (放弃的申报)继承的放弃,由公证人或继承开始地的治安法院书记官受理,并且要以在继承登记簿登记的申报为之。当事人为可能享有放弃者的遗产份额的全体继承人的利益所为无偿放弃遗产的声明,不论当事人何人 (共 870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