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款 如有著新书,贯通中外学政,深明治体,纲举目张,切实可用于今日者,或能博征时务,发明经义,原原本本,有功圣教者,请特恩赏给翰林院编检实职,或派往各省学堂为总教习。第五款 或著新书发明专门之学,如公法、律例、农学、...[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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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 如有著新书,贯通中外学政,深明治体,纲举目张,切实可用于今日者,或能博征时务,发明经义,原原本本,有功圣教者,请特恩赏给翰林院编检实职,或派往各省学堂为总教习。第五款 或著新书发明专门之学,如公法、律例、农学、...[继续阅读]
第十一款 无论何国若以所给本国人民版权之利益一律施诸美国人民者,美国政府亦允将美国版权律例之利益给与该国之人民。中国政府今欲中国人民在美国境内得获版权之利益,是以允许凡专备为中国人民所用之书籍、地图、印件、...[继续阅读]
第五款 中国国家允定一章程,以防中国人民冒用日本臣民所执挂号商牌,有碍利益,所有章程必须切实照行。日本臣民特为中国人备用起见,以中国语文著作书籍以及地图、海图执有印书之权,亦允由中国国家定一章程一律保护,以免利...[继续阅读]
附臣民权利义务(其细目当于宪法起草时酌定)…………二、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继续阅读]
第一章 通则第一条 凡称著作物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曰著作权。称著作物者,文艺、图画、帖本、照片、雕刻、模型等是。第二条 凡著作物归民政部注册给照。第三条 凡以著作物呈请注册者,应由著作者备样本二份,呈送民政部...[继续阅读]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继续阅读]
第五条 人民享有下列各款之自由权:…………四、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继续阅读]
第一章 总纲第一条 下列著作物,依本法注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为有著作权:一、文书、讲义、演述;二、乐谱、戏曲;三、图画、帖本;四、照片、雕刻、模型;五、其他有关学艺、美术之著作物。第二条 著作权之注册,由内务部行之...[继续阅读]
第十一条 中华民国人民有言论著作及刊行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继续阅读]
第一章 总纲第一条 就下列著作物,依本法注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为有著作权。一、书籍论著及说部。二、乐谱剧本。三、图画字帖。四、照片雕刻模型。五、其他关于文艺学术或美术之著作物。就乐谱剧本有著作权者,并得专有...[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