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自称能以乐舞交通天地、驱鬼逐疫的人。《国语·楚语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殷商时,专门主管歌舞事神、占卜、祈祷、医疾并参与军国大事。...[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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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之巫文化,指以歌舞降神、驱鬼逐疫的风俗。或通称“巫音”。《尚书·伊训》:“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孔颖达疏曰:“巫以歌舞事神,故歌舞为巫觋之风俗也。”至周,成为殷商之遗响。春秋战国时期的楚、越一带...[继续阅读]
“优”与“伶”的合称。概指古代以歌舞、杂技、滑稽表演为业的艺人。“优”即“俳优”。《汉书·霍光传》颜师古注:“俳优,谐戏也。”“伶”即“乐人”。《国语·周语下》:“伶人告和。”韦昭注:“伶人,乐人也。”唐代段安...[继续阅读]
“俳”与“倡”的合称。“俳”指“杂戏”,“倡”指“乐人”。概称以乐舞戏谑为业的艺人。公元前774年西周幽王宫廷,就已出现戏谑乐人。后世据此将其作为对演员的泛称。《汉书·霍光传》:“大行在前殿,发乐府乐器,引内昌邑乐...[继续阅读]
亦称“倡”。古代乐舞、戏剧名词。指以乐舞戏谑为业的艺人。一般将表演乐舞为主者称“倡优”,表演戏谑为主者称“俳优”。《汉书·灌夫传》颜师古注:“倡,乐人也。优,谐戏者也。”...[继续阅读]
亦称“泠伦”。古代乐舞、戏剧名词。① 先秦乐官。《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高诱注:“伶伦,黄帝臣。”《吕氏春秋·古乐篇》视伶伦为乐律的发明者。伶伦其取长三寸九分之竹吹响,定为黄钟之宫...[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