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书籍、报刊、抄本、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具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均称为淫秽出版...[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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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书籍、报刊、抄本、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具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均称为淫秽出版...[继续阅读]
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淫秽出版物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而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由新闻出版署负责鉴定或者认定。...[继续阅读]
尚不能定性为淫秽、色情出版物,但内容低级庸俗,妨害社会公德,缺乏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公开展示或阅读会对普通人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危害,甚至诱发青少年犯罪,具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出版物:(1)描写性行为、性心理,着力表现...[继续阅读]
除符合国家规定出版的宗教出版物外,其他违反科学、违反理性、宣扬愚昧迷信的出版物。包括:(1)以看相、算命、看风水、占卜为主要内容的;(2)宣扬求神问卜、驱鬼治病、算命相面以及其他传播迷信谣言、荒诞信息,足以蛊惑人心、...[继续阅读]
以有害方式描述凶杀等犯罪活动或暴力行为,足以诱发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的出版物。包括:(1)描写罪犯形象,足以引起青少年对罪犯同情或赞赏的;(2)描写罪犯践踏法律的行为,唆使人们蔑视法律尊严的;(3)描写犯罪方法或细节,会诱发或...[继续阅读]
取缔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报刊和音像制品,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包括反动、淫秽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走私、贩私活动,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同出版、印制、发行单位相互勾结非法牟取暴利的活动。范围:(1)宣扬资产阶级...[继续阅读]
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单位的总称。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继续阅读]
(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继续阅读]
申请成立出版单位的书面报告,其内容:(1)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2)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3)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以及资格证明文件;(4)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继续阅读]
主办单位持申请书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转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时应符合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