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授予单位设立的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的机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单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1.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2.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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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和部委学位管理机构

    中国地方和部委负责学位工作的管理机构。地方和部委的学位工作一般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的学位委员会或学位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没有成立学位委员会或学位领导小组的地方和部委的学位工作由各省、自治区、...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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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目录

    研究生教育中的具体学科、专业名称。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拟订是研究生培养和学位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有计划按比例地培养高级专门人才,进行人才预测和分配毕业生的一项重要依据。学科、专业目录是国务院学位委员...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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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

    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我国各级学位授予的学科门类由国家统一规定。1981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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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研究生专业下的子系统。我国的研究生专业下设若干个研究方向。这些方向有稳定的研究范围和形成发展的过程,并已形成若干个独立的重要研究课题,对学科、专业的发展和国家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能体现出培养单...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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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

    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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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国务院授权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凡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学校,其本科所设专业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达到以下几项要求者,可以列入授予学士学位单位。1.能开出全部课程,其中多数课程由具...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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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国务院授权的授予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招收研究生的研究机构,其招生学科、专业已具备下列条件,能持续地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以列入...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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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国务院授权的授予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的科学研究机构,具有下列条件,确能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重点学科;少数其他单位的个别重点学科,具备下列条件者,也可列入。...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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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审定原则

    保证中国学位授予单位质量的标准。严格审定学位授予单位是中国对各级学位质量实施监督的主要手段。目前,我国培养大学本科学生的高等学校有近600所,培养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有700多个。这些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由于历...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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