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毕业或因某种原因终止学业,离开培养单位,由原培养单位所发给的一种修业证明书。这种修业证明书是研究生学历一种凭证,是研究生修业所达到的水平程度的一种标志。目前,我国所发的研究生文凭有下列几种:毕业证书、结业...[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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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或因某种原因终止学业,离开培养单位,由原培养单位所发给的一种修业证明书。这种修业证明书是研究生学历一种凭证,是研究生修业所达到的水平程度的一种标志。目前,我国所发的研究生文凭有下列几种:毕业证书、结业...[继续阅读]
获得学士学位者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本科专业(部分专业可在同一学科内)后获得的学位证书。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继续阅读]
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学位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继续阅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为讨论重大问题,确定工作重点而定期召开的工作会议。从1980年到199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共举行了十次。1980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继续阅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国务院委托国家教育委员会代为管理,与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确定的工作方向,组织学科评议组成员审核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继续阅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的学术性的工作组织。全称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全国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各级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审核。该评议组的主要任务是:1.评议和复核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继续阅读]
1980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决定设立学科评议组,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工作。1981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建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并通过聘请学科评议组成员的名单,第一届学科评...[继续阅读]
1985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核通过了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第二届学科组成员共644人,学科评议分组由第一届的48个增加到53个。其中,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6个学科门类分设10个评议分组...[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