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时期的农村基层组织。北齐对北魏的“三长制”进行了改革与完善,于公元564年规定:十家为比邻,设邻长,五十家为闾里,设闾正,一百家为族党,设党族和副党。可见,北齐较之北魏,农村基层组织的规模有所扩大。...[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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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时期的农村基层组织。北齐对北魏的“三长制”进行了改革与完善,于公元564年规定:十家为比邻,设邻长,五十家为闾里,设闾正,一百家为族党,设党族和副党。可见,北齐较之北魏,农村基层组织的规模有所扩大。...[继续阅读]
我国隋唐时代的农村基层组织。乡里制开创于隋文帝,完善于唐太宗。唐代,凡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三家为保。每里设里正,其职责是排查户口,课植农业,稽察奸宄,催课赋税。乡里制的重点是里,与秦汉时期乡亭制的重点是乡形...[继续阅读]
唐代京都和郊区的基层组织形式。唐时,在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对城里居民按坊编制,设置坊正;对郊区居民按村编制,设村长。坊正和村长的职责,侧重于警察与收税。...[继续阅读]
宋朝的农村基层组织。即都保、大保和保。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与客户,每十家组成一保,设保长;五十家组成一大保,设大保长;五百家组成一都保,设保正与保副。保长,大保长和都保正从居民中推出。保中的居民称保丁,保丁按二丁...[继续阅读]
我国元朝的农村基层组织。元朝是蒙古族贵族建立的封建王朝,实行蒙汉分治。当时的农村基层组织为社。五家编为一社,设社长;社长由汉族的地主、乡耆担任。担任社长的条件是“高年,晓农事”。社长之上,另由蒙古提点官进行监督...[继续阅读]
明朝的农村基层组织。即一百一十户为里,里有里长,推丁粮较多的十户为甲首,其余百户为十里,并推年高德劭者为一里的里老,其职责是劝民为善。里中设乡约亭,以揭示一里之规约,设社坛,以祀五谷之神,而祈丰年;设社仓以储粟米,而备...[继续阅读]
清朝农村基层组织形式之一。是承袭宋朝保甲组织发展而来的。以十户为一牌,设牌头,十牌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长。保甲组织的职责,主要是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人民反抗。...[继续阅读]
清朝农村基层组织之一。这种组织是承袭明代里社制发展而来的。即: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选丁多者十人为里长,其余百户编为甲。里长轮流担任,每五年编审一次。里社组织的职责侧重于征税。...[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