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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行初字第117号行政判决书。2.案由:房屋行政登记。3.诉讼双方原告:徐长春。委托代理人:苏小侠、王可,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 (共 6227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