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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行初字第34号行政判决书。2.案由:行政处罚。3.诉讼双方原告:北京凯宏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宏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耿义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自永,北京李自 (共 7813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