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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部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4)石行初字第19号行政裁定书。2.案由:社会保险行政处理。3.诉讼双方原告:王泽坚。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中心)。法定代表人:明强。委托代理人 (共 9035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