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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4)惠行初字第00032号行政判决书。2.案由:行政命令。3.诉讼双方原告:无锡市湖旭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晨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袁振初,该公司总管。被告:无 (共 3372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