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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三条 (概念)一、凡属独立、人身以外、具有用处及能以所有权形式成为法律关系标的之客观存在事物,均称为物。二、然而,凡不可成为私权标的物者,均视为非融通物,例如属公产之物。三、下列财产属公产范围:a)道路、 (共 1789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