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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五百三十二条 (夫妻平等)一、婚姻以夫妻双方具有平等之权利及义务为基础。二、家庭事务之管理权属夫妻双方所有,夫妻双方应以家庭幸福及彼此利益为前提,就如何共同生活达成协议。第一千五百三十三条 (夫妻双方之义 (共 3875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