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一般规定)无特别制度时,下列各条之规定适用于法律行为之无效及可撤销之情况。第二百七十九条 (无效)无效得随时由任何利害关系人主张,亦得由法院依职权宣告。第二百八十条 (可撤销)一、具有正当性提出撤 (共 1170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