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注释:一、税目09.04至09.10所列产品的混合物,应按下列规定归类:(一)同一税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仍应归入该税目;(二)不同税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应归入税目09.10。税目09.04至09.10的产品[或上述(一)或(二)项的混 ......     (本文共 5026 字 )     [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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