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在本税则目录上的归类,应遵循以下原则: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规则二(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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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在本税则目录上的归类,应遵循以下原则: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税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规则二(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继续阅读]
注释:本章不包括:一、税目02.01至02.08或02.10的不适合供人食用的产品;二、动物的肠、膀胱、胃(税目05.04)或动物血(税目05.11、30.02);三、税目02.09所列产品以外的动物脂肪(第十五章)。Notes:ThisChapterdoesnotcover:1.Productsofthekindsdescribedinhea...[继续阅读]
注释:一、本章不包括:(一)税目01.06的哺乳动物(二)税目01.06的哺乳动物的肉(税目02.08或02.10)(三)因品种或鲜度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鱼(包括鱼肝及鱼卵)、死甲壳动物、死软体动物及其他死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五章);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继续阅读]
注释:一、所称“乳”,是指全脂乳及半脱脂或全脱脂的乳。二、税目04.05所称:(一)“黄油”,仅指从乳中提取的天然黄油、乳清黄油及调制黄油(淡的、加盐或酸败的,包括罐装黄油),按重量计乳脂含量在80%及以上,但不超过95%,乳的无脂固...[继续阅读]
注释:一、本章不包括:(一)食用产品(整个或切块的动物肠、膀胱和胃以及液态或干制的动物血除外);(二)生皮或毛皮(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三章),但税目05.05的货品及税目05.11的生皮或毛皮的边角废料仍归入本章;(三)马毛及废马毛以外的...[继续阅读]
注释:一、除税号06.01的菊苣植物及其根以外,本章包括通常由苗圃或花店供应为种植或装饰用的活树及其他货品(包括植物秧苗);但不包括马铃薯、洋葱、青葱、大蒜及其他第七章的产品。二、税号06.03、06.04的各种货品,包括全部或部...[继续阅读]
注释:一、本章不包括税号12.14的草料。二、税号07.09、07.10、07.11及07.12所称“蔬菜”,包括食用的蘑菇、块菌、油橄榄、刺山柑、菜葫芦、南瓜、茄子、甜玉米、辣椒、茴香菜、欧芹、细叶芹、龙蒿、水芹、甜茉乔栾那。三、税号0...[继续阅读]
注释:一、本章不包括非供食用的坚果或水果。二、冷藏的水果和坚果应按相应的鲜果税目归类。三、本章的干果可以部分复水或为下列目的进行其他处理:(一)为保藏或保持其稳定性(例如,经适度热处理或硫化处理、添加山梨酸或山...[继续阅读]
注释:一、税目09.04至09.10所列产品的混合物,应按下列规定归类:(一)同一税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仍应归入该税目;(二)不同税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的混合物应归入税目09.10。税目09.04至09.10的产品[或上述(一)或(二)项的混...[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