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注释:一、本章不包括:(一)本章的产品(税目22.09的货品除外)经配制后,用于烹饪而不适于作为饮料的制品(通常归入税目21.03);(二)海水(税目25.01);(三)蒸馏水、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税目28.53);(四)按重量计浓度超过10%的醋酸(税目29.15) (共 6206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