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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以后,新学兴起,私塾制的学堂改为学校。民国十一年(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了新学制,将戊戌变法后各县设立的劝学所改为教育局,小学不分初级与高级统称小学校,学制4年。民国十六年(1927年),又将小学校划分为初级小学与完全小学 (共 1425 字)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