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又称为收盘、收价或接盘,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受要约人,也可称为承诺人。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决定性阶段,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从性质上看,承诺与要约一样,属意思表示,而非法律...[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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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又称为收盘、收价或接盘,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受要约人,也可称为承诺人。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决定性阶段,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从性质上看,承诺与要约一样,属意思表示,而非法律...[继续阅读]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承诺送达要约人的具体形式。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由此可见,承诺可以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以默示...[继续阅读]
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可见,承诺的生效时间决定着合同的成立,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一)非对话方式承诺的生效时间对承诺的生效时间,两大法系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立法。英美法系采取发信主义...[继续阅读]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承诺在生效前,可以被撤回。采取发信主义的英美法系,承诺自受要约人将信件投入邮筒和电报交付电信部门时开始生效,因此,承诺不能撤回;采用到达主义的大陆法系,承诺于到达...[继续阅读]
承诺的迟到,是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根据承诺迟到的原因不同,可将迟到的承诺分为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和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迟发而迟到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因已超过承诺期限,受...[继续阅读]
合同成立的时间决定着合同何时存在,甚至决定着双方当事人何时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合同成立的时间在合同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继续阅读]
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指合同成立时所在的地方。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及法律的适用,在合同法上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合同成立的地点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有密切的联系。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继续阅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学者间看法不一,主要存在四种观点: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继续阅读]
缔约过失的理念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罗马法确立了买卖诉权制度,以保护信赖利益。但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最早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系统提出的。1861年,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年报》第4卷发表《缔约上过失、契约无效与未完成...[继续阅读]
(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的。这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的基本区别。侵权责任的产生不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任何关系;违约责任则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