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成立镇坪县盐务局,隶属商业局领导。1996年3月,成立镇坪县盐务稽查大队,隶属商贸局领导,事业单位,编制4人,为盐业、烟草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盐政执法管理。1997年,设立镇坪县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1994年6月,成立镇坪县盐务局,隶属商业局领导。1996年3月,成立镇坪县盐务稽查大队,隶属商贸局领导,事业单位,编制4人,为盐业、烟草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盐政执法管理。1997年,设立镇坪县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继续阅读]
1992年3月成立旬阳县盐务局,副科级事业单位,属县商业局下属的二级局,与原旬阳县副食公司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1999年11月,旬阳县盐务管理局从商业系统分离出来,单设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正科级规格。成立县盐业公司...[继续阅读]
1993年12月,成立白河县盐务管理局,隶属县商贸局领导,与县副食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由县商贸局副局长、县副食公司经理兼任局长。2000年4月,食盐批发业务从县副食公司分离,成立白河县盐业公司,与县盐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继续阅读]
明代食盐供应实行户口食盐配给制,即:按大口、小口配给不同量的盐,运销数额大体以府、州县户口数为依据,15岁以上为大口,以下为小口。食盐标准为:“大口月食盐二斤,小口一斤”。嘉靖时期,陕西布政司食盐人口408.9万,户口食盐额...[继续阅读]
清代食盐运销沿袭明朝引岸专商制,其内容为“签商认引,划界运销,按引征课”。乾隆元年(1736)大学士朱轼曾云:“商人行盐,各有地方,州县销引,原有定额,是以旧制例不许越界买卖。但犬牙交错之地,有此县村庄插入彼县地界者,就近买...[继续阅读]
民国初年,陕西仍沿清制,实行就厂征税和归坨制度。民国九年,安康设立陕西第七盐务保运局,征收盐务税。在旬阳县蜀河口、两河关两地设有计稽所,每所配巡丁5至7人。1914年,废除引票,由“河东盐运使公署”管理陕西盐政和税收,盐的...[继续阅读]
新中国成立后,食盐实行国家计划管理,按照就近原则制定购进运输线路,按照人口数量制定销售量,根据人口区域分布制定行政区销售范围,不允许跨境、越境销售。建国初期,安康专区食盐运销方针:加强国营合作社经济,稳步扩大社会主...[继续阅读]
1990年3月,国务院以51号令颁布《盐业管理条例》;1994年8月,国务院以163号令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5月国务院以197号令颁布《食盐专营办法》,1997年,实行《食盐零售许可证》制度,从此,食盐管理进入法制轨道...[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