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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被评为“全国林业育苗先进县”。...[继续阅读]
成立习岗镇,与习岗公社分设。...[继续阅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贺兰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习岗举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贺兰县委员会成立。...[继续阅读]
贺兰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习岗举行。自此,贺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设立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县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县人民政府。...[继续阅读]
全面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全县农业生产发生根本性变化。粮食总产比上年增长11.3%,农业收入增加16%,对国家贡献增长9.2%,社员人均口粮增加9.4%,集体提留增加10.9%,生活费用下降9.8%,当年农业贷款减少237万元。...[继续阅读]
召开全县四级干部会议,讨论完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继续阅读]
县委书记郝廷藻在县、社第一期领导干部学习班上,提出划清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农业生产责任制和单干、治与乱、进与退的原则界限和进一步放宽政策的10条措施。...[继续阅读]
县政府决定:贺兰一中、贺兰一小、贺兰二小为全县重点学校,将习岗中学改为县属中学,更名为贺兰县第四中学。...[继续阅读]
撤销县工业局、交通局,业务并入经委。...[继续阅读]
全县使用统一的“林业采伐证”和“自产林业运输证”,对无证采伐者以乱砍滥伐论处。同时颁发林权证,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