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任务集中管理,工作分级负责,函电归口通知,活动对口接待,接待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上下左右联动,接待资源共享,各方优势互补,全局一盘棋”的工作机制。完善接待机构,理顺接待办与相关部...[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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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任务集中管理,工作分级负责,函电归口通知,活动对口接待,接待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上下左右联动,接待资源共享,各方优势互补,全局一盘棋”的工作机制。完善接待机构,理顺接待办与相关部...[继续阅读]
以市级公务接待工作为例,公务接待的分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市接待办公室负责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副部级以上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继续阅读]
公务接待须按程序报领导审批,以市级公务接待工作为例,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要及时将经市领导(秘书长)批示的接待任务批件通知有关接待单位。第二,接待单位依据领导批示,负...[继续阅读]
举行公务活动,确需邀请中央和兄弟省区市单位参加的,应按规定经审批同意后办理。以省级公务活动邀请为例:(1)邀请中央领导同志来本省出席会议等会务活动,原则上应提前4个月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由省委负责邀请。(2)邀...[继续阅读]
国内公务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依据政策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和对外工作需要,在外事交往中必要时可以对外赠送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根据有关规定...[继续阅读]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党政机关各级部门和单位承担重要、重大接待任务都必须制定详细的接待工作方案,并“按照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对接待工作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般的公务接待活动也要制定相应...[继续阅读]
(一)内宾接待(1)一级任务接待对象: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曾经担任该职务的老同志。(2)二级任务接待对象: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继续阅读]
(1)来自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经有关领导签批的值班报告、电报、传真、函件等公务接待批文;(2)参加部署重要接待任务的活动、会议文件或精神(包括通知、邀请函等);(3)主要领导交办(包括电话通知,以及临时、紧急、突发...[继续阅读]